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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21-12-10 12:19   点击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依法监察能力,提升校(院)纪检监察工作水平,2021年12月8日,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扩大会议,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由副校(院)长孟汉江主持。


      会上,副校(院)长孟汉江领学《条例》,从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对校(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做出相关要求,确保制度落地生根。


      孟汉江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深入学习。校(院)委班子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带头学习,带头宣讲,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全体教职工学习。利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等载体,通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以学促考等方式,提升学习成效。为全体在职教职工购买《条例》读本,做到人手一册,推动党员干部扎实深入学习,真正把《条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立足主责主业,抓好教育培训。切实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统筹安排,组织法学教研部教研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吃透《条例》精神,开展集体攻关和备课试讲,研发特色精品系列课程,全力推进《条例》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三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发挥校(院)理论宣传优势,组织教研人员撰写理论阐释文章,选派教研人员参加宣讲活动,助力全区《条例》宣传教育。做好《条例》普法教育的主题宣传策划,利用校刊、校报、校园网、文化长廊等多种媒介,全方位多维度的宣传《条例》内容,推动《条例》精神入脑入心。四要加强学习运用,做到知行合一。深刻理解《条例》蕴含的法治思维,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精髓,提高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能力水平,切实推动校(院)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牢守住《条例》规定的底线要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根基,以优良作风树立校(院)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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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张阳

摄影:佘建明

审核:王剑剑

编辑:王亚虹

信息技术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