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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疆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第十届 优秀
发布时间:2019-04-04 17:49 点击量: 次
关于举办全疆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第十届
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行政学院),各地(州、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根据《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校(院)委研究决定,举办全疆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第十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决策部署,坚持马克思主义,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创新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二、评奖活动时间2019年4月—2019年9月。
三、评奖范围全疆各地(州、市)委党校、县(市、区)委党校的教研人员(含离退休人员)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发表的专著、论文、重点教材、各级各类课题结项成果,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的调研报告。
四、奖项设置第十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青年佳作奖若干项,同时进行“科研工作组织奖”和“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评选。
五、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标准(一)政治标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校姓党原则,遵循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行科学研究。
(二)学术标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开展各学科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研究,提出了有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或编写了有较高水平的教材。
(三)效益标准: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大问题,特别是结合新疆工作实际,进行了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取得了积极成果,受到了党委政府和学术界的重视。
所有优秀作品,都应达到观点正确深刻,论据充分有力,逻辑严密和文字流畅。
(四)优秀成果等级标准
1.国家项目研究成果(不含子课题)结项等级为优秀或良好的,申报后由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报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校(院)委批准,可以定为特等奖。
2.其余各级各类课题成果、发表在各类刊物上的高质量论文、高质量的学术专著和教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的调研报告等,依据成果质量评定奖项等级。
3.申报青年佳作奖的作品作者必须是35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教研人员。
六、评选步骤与办法评奖按照个人申报、地(州、市)委党校初评、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复评、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校(院)委审定批准等步骤进行。
(一)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在各党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县(市、区)委党校个人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州、市)委党校统一组织初评。申报需填写《全疆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第十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课题类成果需附结项证书复印件;论文被转载、著录、引用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成果被相关领导和部门批示采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果复印件中不得出现单位和作者信息)。
(二)地(州、市)委党校初评
地(州、市)委党校学术委员会或学科组负责本校和所辖县(市、区)委党校申报成果的初评、推荐工作。学术委员会或学科组一般由五至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处审定备案。各地(州、市)委党校务必于5月15日前将推荐成果、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统计表以邮政快递寄送到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处。地(州、市)委党校报送成果不超过6项(伊犁州委党校、乌鲁木齐市委党校不超过8项),县(市、区)委党校报送成果不超过2项。
(三)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学术委员会复评
复评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各学科组评审。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按照学科分成若干评审小组,评审组专家在认真阅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本评审组所评成果的等级意见。第二步: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推荐提出各奖项建议名单。
(四)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校(院)委审定批准
学术委员会讨论推荐的评选结果报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校(院)委批准后,公布评选结果,适时召开颁奖大会。颁奖大会计划与全疆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第十九届理论研讨会一并进行。
七、申报办法与要求1.在国家或省部级单位(含全国党校系统、全国行政学院系统、自治区社科联)组织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科研成果不再参与此次评奖。
2.各类文库入选和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在评奖范围之内。
3.个人申报项目不得超过两项。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党校人员与外单位人员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由党校人员担任主编、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作者的方可申报。著作权有争议的作品,在争议解决之前不能参评。
八、科研工作组织奖评选要求本届评奖设科研工作组织奖若干项,按单位进行,重点考核以下八个科目:1.承担、参与课题情况;2.出版专著教材情况;3.发表成果情况;4.成果被采纳情况;5.获得优秀科研成果奖项情况;6.组织、参加学术研讨会情况;7.校领导参加课题研究情况;8.科研管理机构、人员及科研制度制定落实情况;9.参加全疆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和课题研究情况。各科目实行量化考核,考核办法参照《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审细则》。
九、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的评选要求1.评选范围。地(州、市)委党校和县(市、区)委党校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的人员。
2.评选原则。
(1)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2)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
3.各地(州、市)委党校和县(市、区)委党校最多可推荐两人参与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评选。
十、表彰形式对所有获奖作品作者、科研工作组织奖单位和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由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统一颁发获奖证书,获奖作品、获奖单位和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由各级党校予以表彰奖励。
全疆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第十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在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校(院)委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处与各地(州、市)委党校科研管理机构合作承担。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后街22号自治区党委党校科研处
邮编:830002
联系人:艾力•色依提、刘强
电话:0991-2658402
E-mail:xjdxkyc@sina.com
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
2019年4月2日
抄送:校(院)领导。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行政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印发